雷波脐橙,欢迎助农支农,收获阳光自然果的您!

卍巴蜀佛教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受政策等因素影响,本论坛于2013年停止更新,关闭了发贴更新功能。
因留存有原创的图片纪实,见证了一段历史,故保留至今。
如有院校、相关研究机构、寺院等有合作意愿,在取得政府许可后,再恢复更新。
开启左侧
查看: 1154|回复: 0
 细水长流 发表于: 2010-2-4 09:57:48|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0年] 贾庆林会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2010年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北京会见了中国佛教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贾庆林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全体与会代表及全国各民族佛教信众表示亲切问候。他说,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佛协始终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风雨同舟,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作出了积极贡献。

  贾庆林希望新一届中国佛教协会带领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要把握方向,积极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认识,增强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认识,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要汇集力量,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团结和引导广大佛教信众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为服务社会、利益众生凝聚更多力量,共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佛教协会的凝聚力。加大人才培养和佛教院校建设工作力度,深入挖掘佛教教义中的有益因素,促进佛教界内部及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团结和谐,搞好各界联谊和对外交往,在促进祖国统一、增进国际友好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发挥职责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传达给广大信教群众,及时反映广大信教群众的要求和愿望,支持和帮助地方佛协做好教务、管理等方面工作,探索解决佛教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于2月1日至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推选帕巴拉·格列朗杰、本焕、一诚为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选举产生了由会长传印等30人组成的新一届领导机构。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当选为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副局长齐晓飞参加了会见。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贾庆林(左一)、回良玉(左二)、杜青林(左三)会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贾庆林(左一)、回良玉(左二)、杜青林(左三)会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

合影合影

贾庆林(左一)、回良玉(左二)、杜青林(左三)会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贾庆林(左一)、回良玉(左二)、杜青林(左三)会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

贾庆林(左一)、回良玉(左二)、杜青林(左三)会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贾庆林(左一)、回良玉(左二)、杜青林(左三)会见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代表

W020100204036831873811.jpg

W020100204036831876545.jpg

W020100204036831874073.jpg

W020100204036831871726.jpg

W020100204036832037619.jpg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发表重要讲话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发表重要讲话
『 卍巴蜀佛教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卍巴蜀佛教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细水长流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细水长流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细水长流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卍巴蜀佛教 』的立场无关,细水长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细水长流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卍巴蜀佛教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细水长流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 『 卍巴蜀佛教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8 22:17, Processed in 0.109200 second(s), 12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