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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1-3-14 16:16:05|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1年] [大陆]永信法师呼吁进一步完善孤儿救助和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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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从2005年至今,我国孤儿救助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和健全。只是目前仍然存在着孤儿最低养育费执行不到位、孤儿成长发展不平衡、国家财政投入有限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等问题。”

  永信法师认为,从目前我国实行的孤儿救助制度看,主要是国家为主导、社会为补充,即相关养育费用几乎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但这种模式根本无法满足我国孤儿救助事业的发展现实,不能保证每一位孤儿都得到充分的救助。因此,需要大量的社会慈善资金对国家财政加以必要的补充,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社会团体及个人募集慈善资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能够加以完善,这些活动较为混乱,而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法规不能有效、具体落实,使得社会组织和团体有心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永信法师建议,统一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的孤儿的养育费标准,国家对不同途径接受养育的孤儿所提供的养育标准和养育条件应当公平并且保证落实到位。另外,在对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的儿童的养育费标准、收养机构资质进行统一核定的基础上,对养育机构的最低国家标准成本进行单列、在有效监督的基础上纳入国家财政支出,养育机构负责解决提高改善孤儿生活、学习、成长部分的增加经费。

  永信法师说,应通过立法明确各个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参与包括孤儿救助在内的慈善事业的合法主体地位,并对各个主体参与该项事业的程序作出明确性法律规定,从而使得更广阔的社会主体能够合法有序的参与慈善事业,让慈善事业在当今的社会形势下发挥更大更强的积极作用。

  通过立法等手段加强慈善事业、社会募捐工作的监管,对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资金切实合理的使用到孤儿养育事业上来。

  永信法师还建议完善有关孤儿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保障途径,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保证政府各个部门能够对社会性慈善组织的工作提供一个相互配合、相互承接,切实帮助孤儿助养机构落地为安,从孤儿入学与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和法律保障,从而促使这些机构向管理规范透明、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方向稳步发展。(文:单纯刚 胡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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