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苹果,欢迎助农支农,收获阳光自然果的您!

卍巴蜀佛教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受政策等因素影响,本论坛于2013年停止更新,关闭了发贴更新功能。
因留存有原创的图片纪实,见证了一段历史,故保留至今。
如有院校、相关研究机构、寺院等有合作意愿,在取得政府许可后,再恢复更新。
开启左侧
查看: 1180|回复: 0
 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1-2-5 02:27:38|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1年] [大陆]尼泊尔副总统帕尔马南达杰哈会见延藏法师一行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2011年1月31日上午11点,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副总统帕尔马南达杰哈在总统府会见了中佛协副秘书长、中佛协居士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阳明山万寿寺方丈延藏法师一行。

  应尼方政府邀请,延藏法师一行于1月28日至2月1日对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进行非正式友好访问。

  帕尔马南达杰哈副总统代表正在国外出访的尼泊尔总统拉姆亚达夫阁下和尼泊尔政府,对延藏法师一行应邀来加德满都访问表示热烈欢迎。

  帕尔马南达杰哈副总统说到,他去年应邀出席第十一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开幕式并对中国部分省区进行了正式友好国事访问,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非常值得尼泊尔学习和借鉴,尼泊尔政府始终重视与中国各界发展友好关系,也感谢中国佛教界多年来对尼泊尔文化繁荣和各项建设发展的大力支持。尼泊尔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希望看到中国保持和谐、稳定、繁荣和团结的局面,也决不允许任何人在尼泊尔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希望延藏法师此行访问能够推动尼中两国在佛教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将双方的关系推向新的高度。他还简要介绍了尼泊尔国内当前的情况。

  延藏法师感谢尼泊尔副总统帕尔马南达杰哈阁下和尼泊尔政府的热情接待,他表示,今年适逢中尼建交56周年。56年来,两国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不断推进各领域友好交流合作,成为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中尼传统友谊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和各自国情变化的考验,堪称国与国之间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利合作的典范。中尼两国佛教界的友谊建立在互相尊重,相互平等,和谐相处,和而不同,和对于释迦牟尼故乡兰毗尼具有深厚感情的基础之上,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我们赞赏尼方对中国国家和人民的尊重,并对尼方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表示感谢和赞赏。

  延藏法师说,中国有句古话叫做“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们经常互相走动有助于增进了解和友谊。我们希望与尼泊尔保持经常性的往来和沟通,促进双方各界互访,欢迎阁下方便时多来中国走一走、看一看。中国近年来在经济建设、社会和谐、民主法治、宗教和睦、信仰自由、国际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非常可喜的伟大成就。希望这次访问能够推动尼中两国民间公共外交事务在宗教、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更多的合作,将双方的友谊推向新的高度。我们愿意为中尼两国多元领域深入开展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立足于中国,并在中国中央政府和统战、宗教事务部门及中国佛教协会的领导下,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尽己所能地对尼泊尔佛教事务和不同宗教间的和谐相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相信通过总统阁下此次亲切会见和座谈,一定能够加深了解和信任,将中尼世代友好的关系继续推向前进,也祝愿尼泊尔今后的发展平稳顺利,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邱国洪先生、尼泊尔驻华大使坦卡先生、尼泊尔总统府秘书长及总统办公厅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见时在座。
友好座谈友好座谈
泊尔副总统向延藏法师赠送礼物泊尔副总统向延藏法师赠送礼物
合影留念合影留念
『 卍巴蜀佛教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卍巴蜀佛教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来去匆匆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来去匆匆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来去匆匆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卍巴蜀佛教 』的立场无关,来去匆匆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来去匆匆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卍巴蜀佛教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来去匆匆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 『 卍巴蜀佛教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12-23 02:21, Processed in 0.0936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