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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0-12-4 01:40:19|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学诚法师在“当代宗教媒体的定位与责任”研讨会开幕式上致词

  2010年12月2日上午,“当代宗教媒体的定位与责任”研讨会开幕式在上海召开,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法音》杂志主编学诚法师在会上发表致词。原文内容如下:
把握舆论方向 适应时代步伐

  各位领导、各位兄弟宗教的同仁
  各位专家学者、宗教媒体专业工作者:大家上午好!
  这次,由国家宗教局《中国宗教》杂志社主办,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会刊协办,上海市佛教协会和上海玉佛禅寺承办的“当代宗教媒体的定位与责任”研讨会,今天在上海玉佛禅寺隆重举行。来自各省市宗教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同道们,与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宗教媒体领域的专家学者们济济一堂,围绕着宗教媒体的定位与责任这一重要的课题,进行研讨。在此,我谨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向研讨会的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并热切地期待这次研讨会,能够集思广益,将研讨会的成果转化为我们各宗教媒体今后发展的思路与方向。
  媒体是现代社会中的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有人称之为“第四种权力”,对保持社会整体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媒体在全球化进程中所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也让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媒介即讯息”这个著名观点,即媒介自身比它所传播的内容对人类社会的变革与进步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汤因比指出,“从技术变革既是社会变革的结果又是社会变革的原因这个意义出发,每一次技术革命同时也是一次社会革命。”信息传播方式与文明社会的变迁之间存在一种同步演进的规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而得到健康发展的中国各宗教,对于媒体的重视也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普及,并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信息渠道之后,我们的宗教媒体也完成了由平面向网络的转化,其所造成的影响力,不仅对于本宗教的广大信众,而且对社会大众,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吸引力。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媒体的定位问题,以及相应的宗教媒体所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严肃的课题,值得我们努力探索,认真思考。
  首先,我们认为,宗教媒体应该是宣传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国家的宗教法规的重要舆论工具;各宗教结合自身信仰的特色,在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宗教活动的举办、宗教义理的传播过程等之中,将会遇到许多具体的涉及宗教政策性问题、法律性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是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法规的实践过程;即使媒体本身的操作过程,也体现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法规的贯彻执行。因此,我们依法办好宗教媒体,不仅在媒体的内容上要体现和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法规,而且要在办刊的理念、思路上,严格地以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宗教法规为自身的一切活动的规范。
  其次,我们认为,宗教媒体应该定位于服务广大宗教信徒,传播宗教文化、普及宗教信仰知识。只有在教言教,才能充分体现宗教媒体的信仰特色、宗教特点,促使广大宗教信徒与宗教媒体之间的亲和度增强。只有在教言教,才能发挥宗教媒体影响、引导广大宗教信徒的作用,推动合法的宗教媒体成为正信宗教的宣传窗口、传播渠道。
  其三,我们认为,宗教媒体应当而且必须承担起扶植正信、抵制邪教、澄清宗教事实、弘扬宗教伦理,推动社会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离开舆论的正确引导,就会为邪教及各种歪理邪说提供传播的空间;没有对于各种邪教和歪理邪说的批驳,就会给正信的宗教在广大信众中的传播和宏扬,带来阻碍;所以,各宗教媒体发挥自身作为舆论工具的作用,承担起匡护正教、厘清正理、弘扬正信的责任,不仅有利于各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于构建社会和谐、梳理社会伦理、促进社会文明,具有特殊的意义。
  中国当代宗教媒体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其所取得的成果令人刮目相看。而存在的问题当然也随着宗教媒体的发展及影响面的扩大,也日益浮出水面。对于宗教媒体所存在的一些具体的问题,也需要我们实事求是的予以探索,寻找其原因。如学术性的宗教著作与传统的宗教读物,在我们宗教法规中没有作过明确的区别,以至于对宗教著作的出版,各地的规范都不尽统一。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宗教媒体的业内人士,必须注意到网络宗教媒体这一新现象所带来的问题。社会学家布伦达?布拉什曾经指出:“互联网一定会开启一项新的‘宗教改革’,正如几世纪前的印刷术一样”。由于网络宗教媒体的盛行,特别是目前在中国这个互联网大国,仅宗教网站已经超过一万个,随之而来的网络宗教行为,正在成为并不虚拟的虚拟宗教活动,这种网络宗教行为表现出随意性、交互性、开放性、虚拟性、参与性等特征,已经广为接受,到目前为止,对于网络宗教媒体,除国家针对社会互联网的各种规范之外,并无特殊的法律规范。因此,如何看待网络宗教行为,如何看待网络宗教行为与传统宗教行为之间的关系,定性网络宗教行为等,确实存在着网络宗教的虚拟活动空间的管理真空。
  提出上述问题,并非说我们已经有现成的答案了。而是在说明,上述问题的合理解释、依法规范,对于宗教媒体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希望大家能够深入探讨,提供更多的思路,帮助宗教界切实地予以解决。
  步入二十一世纪,全球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重心正在逐渐向东方移动,东西方文明正在面临一个历史性的真正汇合,两者之间的互补性对流也将成为常态。不同文明之间必须要学会相互沟通和化解矛盾的方法,增进彼此的了解与信任,消除彼此的误解与偏见,促成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局面。
  作为文化传播的使者、文明对话的平台,在当前的时代下,媒体无疑肩负着特殊而重要的使命,其中,我们应当格外关注宗教媒体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因为,跟一般大众媒体相比,宗教媒体兼具超越性和世俗性的双重特征,在不同文明的沟通和对话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当宗教信仰越来越成为重要的人身标识之际,宗教媒体应该帮助人们克服因宗教差异引起的内心隔阂,用宗教文化的和谐之声唤醒人们天然具足却沉睡已久的同情心、包容心、平等心、慈悲心,弥补历史遗留下来的裂痕,使全人类的文明真正走向融合。
  要做好我国的宗教媒体工作,需要加强两方面的力量。一是技术上的硬力量,解决信息怎样传播出去让受众听得到的问题;二是文化上的软力量,解决信息怎样影响、赢得受众心理的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需要紧随时代的发展步伐,积极探索与运用先进的传媒技术与传播方式。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既要加强研究媒体的传播规律,也要加深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将先进的媒体技术与深厚的文化底蕴加以有机的结合,发挥最大的传播效果。相比国际上成熟的宗教媒体,我们仍然有很大差距,亟待提升自身影响力和世界地位。不过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相信未来我们的宗教媒体一定能够开创出辉煌的事业,前途不可限量!
  最后,预祝“当代宗教媒体的定位与责任”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各位与会的媒体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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