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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水长流 发表于: 2010-1-21 12:45:17|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0年] 甘肃甘南州:制定拉卜楞寺保护管理条例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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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信息网甘肃讯:记者日前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上了解到,制定并施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是本次人代会上广大人民代表最强的声音,也是全州广大人民一致的心声。

  拉卜楞寺是我国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宗主寺之一,是全国重点文物和古籍保护单位。寺院有六大学院,十座经堂、佛殿和佛塔等具有藏族特色的建筑群,珍藏着数万件文物。制定一部《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对于处理好宗教活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旅游服务和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且迫在眉睫。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起草制定《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的精神要求,甘南州政府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照国家—系列法律法规,尊重藏传佛教的教义教规,结合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的实际,参照《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麦积山石窟保护办法》和拉卜楞寺现有的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起草了本《条例》,并经多次专题讨论、修改最终定稿,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该《条例》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组织及其职责、保护范围与对象、保护与管理、治安与消防、奖励与处罚及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条例》规定了依法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寺院和僧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与管理工作从寺院实际出发,在不影响寺院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前提下,对依法开展各类管理活动等也做了规定。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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