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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0-7-28 11:09:40|显示全部楼层

[大陆]湖北民宗委调研该省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

  风景区内的寺观在湖北省宗教活动场所中占有重要比例,且规模较大,影响面广,直接和间接影响“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近,湖北省民宗委先后到十堰、黄石、黄冈、宜昌等地,就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共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3000多处,其中规模和影响较大的有60余处,主要位于武当山、九宫山和东方山等7个国家级和23个省级风景区内,其他也大多在省级以下风景区内。这些场所不仅承载着深厚的文化传统,而且本身就是极具影响力的景观。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努力做好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风景区建设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都取得明显成效。
  1.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面貌有较大改观。各地在着力改善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的同时,开展了综合整治工作,清除了一些破坏人文景观、生态环境以及与宗教活动场所风格不协调的建筑和设施,既提高了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质量,也提升了旅游的观赏价值。
  2.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逐步规范,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大多数寺观能立足本宗教、本场所的传统与实际,结合时代的要求,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推行民主管理,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手段。
  3.宗教活动场所与风景区的关系逐渐协调,社会和经济效益凸显。据统计,仅2007年,湖北省有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景区年旅游人数就超过了500万人次。不仅增加了收入,扩大了就业,推动了旅游事业发展;而且通过对外交流,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弘扬了优秀宗教文化,参与了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了社会和谐。近几年,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体的湖北省宗教界为各类公益慈善事业累计捐款1.28亿元。各宗教所倡导的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等公民道德和友善宽容待人处世的原则,对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还存在一些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党的宗教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贯彻。由于涉及部门利益,某些风景区内的寺观自修复和重建以来,一直没有移交宗教界管理。有些风景区还在寺观内擅自摆设供台、功德箱,甚至用假僧假道招揽游客,获取香火功德之类的宗教性收入,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歪曲了宗教界的形象,降低了风景区的品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风景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比较混乱。部分景区在门票的销售上与宗教活动场所没有达成共识,游客和香客都不满意;有的寺观内部管理混乱,财务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民主监督;有的寺观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联络、邀请和留用身份不明的外来僧道人员,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3.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湖北省信教群众已达160多万人。国家关于游览参观点对宗教界人士实行门票优惠的政策早已明确,但一些地方没有很好地执行,信教群众凭居士证、皈依证也得不到免票和优惠;个别景区门票过高,影响了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宗教活动场所过正常的宗教生活。近几年来,滥建寺庙的状况也因此开始反弹。
  4.宗教人才匮乏。湖北省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人才匮乏,能够积极回应现代人心灵困惑诉求的宗教教职人员相对较少,特别是缺乏高素质、高学历的管理人才。
  三、相应对策
  根据对湖北省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的调研,同时借鉴相关省市的经验,湖北省民宗委对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湖北省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建议:
  1.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风景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问题,看似宗教领域的一个具体问题,却涉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以及能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如果管理不好,矛盾冲突不断,日积月累,势必造成极大的社会隐患。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正确处理风景区建设、旅游业发展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之间的关系。国家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文物保护法》和《森林法》自成体系,彼此缺乏衔接和协调,不利于形成管理合力。因此,建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台一个加强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文件,对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目标、内容、体制和工作机制,执法主体和管理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对于一部分交由文物、旅游等部门管理的风景区内寺观,应采取产权和管理权分离等方式,尽快移交宗教界自主管理。为避免再产生类似问题,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凡是在风景区内由非宗教界投资建设的寺观,一律为捐赠性质,建成后交由宗教界自主管理。
  3.严格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风景区的统一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管理。一是要加强门票的管理,实行“一票通”收费制度。建议风景区管理部门加强与宗教界协商,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实行门票优惠,省发改委、省物价等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14号)精神,进一步检查落实。二是加强用地和规划管理。针对近几年滥建寺庙有所抬头的情况,建议土地、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建设规划许可的管理,严防在风景区内外滥建寺庙问题出现回潮。三是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针对风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财务、人员管理问题,建议宗教工作部门,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教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不定期进行核查,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4.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由于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风景区内的寺观管理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封闭性内部管理走向综合性社会化管理,增加了安全保卫、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外事接待等许多新的内容。因此,造就一支有文化、高素质,能开拓局面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尽快培养一批有一定宗教学识和文化素质,知法、守法、善于管理的中青年教职人员。二是有计划、有目标地选送有培养前途的教职人员到国内、国际高等院校学习深造,以适应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三是省发改委、省财政、省民宗委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和促进武昌佛学院、武当山道教学院搞好建设,使之成为湖北省培养佛道教人才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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