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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秩序,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推向深入,2010年1月,国家宗教局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宗教活动场所高度重视,主动将落实《办法》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联系起来,探索出一些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本期刊发江苏省宗教局、福建省民宗厅、广州市光孝寺的经验,希望能对各地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办法》有所启迪,有所帮助。
落实《办法》,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江苏省宗教局
以点带面,有效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福建省民宗厅
广州光孝寺的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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