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苹果,欢迎助农支农,收获阳光自然果的您!

卍巴蜀佛教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受政策等因素影响,本论坛于2013年停止更新,关闭了发贴更新功能。
因留存有原创的图片纪实,见证了一段历史,故保留至今。
如有院校、相关研究机构、寺院等有合作意愿,在取得政府许可后,再恢复更新。
开启左侧
查看: 1421|回复: 0
 细水长流 发表于: 2010-3-24 23:06:22|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佛说真吉祥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x
  過去,在王舍城耆崛山南麓、恆河岸邊,住著一位名叫尼揵的外道修行人,他不僅年高望重,博學多聞,更具足五種神通,通曉古今之事。尼揵門下有五百位弟子,在他的調教下,個個也是精通天文、地理,知曉星象、民情,並且擅長占卜吉凶禍福等事。一天,弟子們相約至恆河邊討論各國的吉祥物,眾人你一言,我一語,激辯不已,最後還是無法得到結論,於是決定向他們的師父請益。

  弟子們來到師父的住所,行禮後即合掌請示:「弟子從師學道已久,雖已無所不通,但仍不知什麼才是各國人民所認為最吉祥的東西?」尼揵梵志回答:「你們問得很好!南閻浮提有十六大國、八萬四千小國,各國都有其所珍視的吉祥物:有的是金、銀,有的是水晶、琉璃、明月神珠、象、馬、車輿、玉女、珊瑚、鳳凰、孔雀,也有以日月星辰圖案為裝飾的寶瓶。這些都是各國人民所喜愛的吉祥物,如果你們看到這些東西,一定要加以讚歎,因為這些都是吉祥的感應,也是國家祥瑞的標幟。」

  弟子接著請示:「請問師父,世上還有沒有更特殊的吉祥物,有助於我們的生命,死後能夠往生天界?」尼揵梵志回答:「自創教以來,從來沒聽說有這樣的祥瑞之物,典籍上也沒有記載。」弟子告訴師父:「聽說有一位釋迦族人出家修行,六年苦修後,在菩提樹下靜坐思惟,並於定中降魔得道,證得天眼、宿命、漏盡三達智,也許他所知更為淵博,我們何不去請教他,師父您覺得呢?」

  於是師徒一行五百餘人,跋山涉水來到佛陀的住所,至誠頂禮後即長跪合掌,向佛請示:「請問世尊,各國都有其代表的吉祥瑞物,當中不外乎金、銀、水晶、琉璃……,不知世上還有比這些更為殊勝的嗎?」佛陀回答:「誠\\\\\\\\\\\如你們所說,這些都只是世間吉祥之物,人們認為擁有它即能獲得吉祥;反之,則會招致禍殃,但這些都無法究竟救度眾人之苦。我知道有一吉祥妙法,若能依之修持,則能永離三界輪迴之苦,證得清淨解脫涅槃。」於是世尊為大眾說了一首偈子:

 「佛尊過諸天,如來常現義,有梵志道士,
  來問何吉祥?於是佛愍傷,為說真有要,
  已信樂正法,是為最吉祥。亦不從天人,
  希望求僥倖,亦不禱神祠,是為最吉祥。
  友賢擇善居,常先為福德,敕身承貞正,
  是為最吉祥。去惡從就善,避酒知自節,
  不婬於女色,是為最吉祥。多聞如戒行,
  法律精進學,修己無所爭,是為最吉祥。
  居孝事父母,治家養妻子,不為空乏行,
  是為最吉祥。不慢不自大,知足念反覆,
  以時誦習經,是為最吉祥。所聞常欲忍,
  樂欲見沙門,每講輒聽受,是為最吉祥。
  持齋修梵行,常欲見賢明,依附明智者,
  是為最吉祥。已信有道德,正意向無疑,
  欲脫三惡道,是為最吉祥。等心行布施,
  奉諸得道者,亦敬諸天人,是為最吉祥。
  常欲離貪婬,遇癡瞋恚意,能習成道見,
  是為最吉祥。若以棄非務,能勤修道用,
  常事於可事,是為最吉祥。一切為天下,
  建立大慈意,修人安眾生,是為最吉祥。
  智者居世間,常習吉祥行,自致成慧見,
  是為最吉祥。」

  尼揵師徒聽了佛陀開示的偈語後,心開意解,法喜充滿,於是至誠頂禮佛陀,並且說道:「這真是世間稀有的無上妙法!我們長久以來為煩惱、執著所覆蔽,沒有因緣聽聞如此殊勝之法,懇請世尊慈愍救度,我等願皈依世尊座下,出家修行。」佛陀讚歎大眾的發心,並且說道:「善來比丘!」尼揵師徒即現清淨比丘相,精進修持禪定,不久即證阿羅漢果。而其他在場的聽眾,也都領悟佛法大意,獲得正法眼藏。
『 卍巴蜀佛教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卍巴蜀佛教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细水长流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细水长流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细水长流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卍巴蜀佛教 』的立场无关,细水长流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细水长流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卍巴蜀佛教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细水长流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 『 卍巴蜀佛教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12-22 15:02, Processed in 0.0312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