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卍巴蜀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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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0-3-9 13:22:23|显示全部楼层

[人物]行愿法师:佛教慈善最重要的是净化人心

  自从佛教在线推出“神圣化 OR 世俗化──佛教慈善何去何从?”议题以来,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关注,不少人纷纷对此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行愿法师在观看了这些文章后,有所感触,也向佛教在线编辑部投来稿件,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中国大陆佛教多家寺院彼此效仿“拍卖” ──“头香”、“撞钟”的行为,引来民众议论纷纷。据我所知的海外佛教机构拍卖的都是佛教类的书画艺术品和一些日用生活品,还没有听说拍卖──“头香”、“撞钟”的。
  我在澳洲悉尼所参加的大型法会,基本上都是佛陀的诞辰纪念,或者是为世界和平祈祷的法会,至于个别寺院为筹集建寺资金或者为慈善而进行义卖捐款,都是个人收藏的艺术品,或者是劳动产品。可是,就没有那一个寺院会拍卖“头香”、“撞钟”,这大概就是所谓中国现代化佛教寺院特殊的行为吧。
  我在网上看到教内外人士对中国佛教寺院这一特殊行为的种种议论,各人所持的观点,方方面面都有说明。网上的议论主要分为两类:支持与反对。大家的议论有的说到了“点子”上,如:刘元春教授的文章;有的无关痛痒,有的还会误导民众。对此现象,我作如下思考与分析:
  1、对于一些教外人士,没有宗教信仰,没有宗教生活,自然没有宗教感情而又在物欲横流的世界生活着的人,当然,就考虑不到佛教是宗教,更想不到佛教作为宗教就有净化人心,化世导俗的信仰性、神圣性。因此,有人赞同寺院可以拍卖──“头香”、“撞钟”,他们认为中国佛教应该积极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持这种观点是把佛教当成企业,有牟利的商品性、经济性,忘记了佛教是宗教,是非营利机构,不是商品经济必然的产物。而且,对佛教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没有明确的概念。既然是佛教寺院,就要遵循佛陀的教导,就要“依戒为师、依法为师”内修外弘,把寺院建成一方净土,成为民众心灵的家园。而不是与世俗在名利上齐进,把佛门当成自己的私家企业,变相经营,出卖佛教的利益,置佛陀的教法与民众对佛教的感受而不顾。
  2、对于有宗教信仰、宗教生活、宗教感情而且又对佛教理论了解很深的人,自然就会持反对的意见。因为佛门中的烧香、撞钟都是宗教生活的仪式仪轨,是佛教宗教生活的体现,是佛教徒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它们都具有信仰性、神圣性、庄严性,不是随便可以进行拍卖的。更何况那些抢得“烧头香”、“先撞钟”的人,除了个别是信仰人士外,大多数为有背景的特殊人物,他们不是追求“升官发财”就是祈求平安,希望借助烧高香令他们的贪污行为能够“一笔勾销,可以享用非法所得。或者,以为用钱就可以消灾免难,不用遵循因果的法则。其实,这都是对佛教的误解、曲解,更是现代商品经济大潮下的产品。
  在此,我想提醒“视钱为一切的人士”,钱不是万能的。由于佛教寺院一些人的佛教信仰淡薄,加上无知、贪心,从而使用非法、非律的手段,促使你拍买了“烧头香、先敲钟”的特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就真的得到佛陀的护佑,不用遵循因果的法则。即使是佛陀和一切圣者他们都不会违背因果律,何况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呢?
  至于把拍卖“烧头香”、“先撞钟”的理由与慈善挂钩,那也是正信的佛教徒不会认同的理由。说到佛教的慈善,我永远不会忘记厦门南普陀寺闽南佛学院我们妙湛院长的遗言:“勿忘世上苦人多”。慈善的目的是为了救度穷苦众生的生命,而佛教的慈善不单是救度众生的生命,还要救度众生的慧命。对众生不止是单纯的给予物质上的救度,主要还在其心灵品质的提升。
  当然,佛教寺院拍卖物品进行慈善活动本无可厚非,但是,不能把佛教的宗教信仰与神圣当作物品去进行商品化的交易,抹杀佛教净化人心,超越世俗的宗教作用。佛门的拍卖活动只是一种方便接引众生学佛,趋向善法的方式,并不是佛教慈善必然的途径。如果中国佛教慈善活动是牺牲佛教宗教的信仰性、神圣性为代价,那么,中国佛教慈善是走入了歧途。我相信有识的佛教徒不会因为慈善活动而把佛教信仰拿来进行商品交易,以获取利益。依现实来说,中国佛教是应该适应现代化的社会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弘法利生。而当务之急是佛教同仁先需“内修”──深入经臧,才谈得上外弘──普渡众生。否则,为佛子不知佛法,只能成为狮子身中“虫”,败坏佛教,使神圣的佛陀教法趋向世俗化、庸俗化、商品化、经济化而美其名曰:“佛教的现代化”,那才是佛教弘化于现代的真正障碍。
  最后,我要把几句话供养拍卖者:
  闻“拍卖”―“头香”、“撞钟”有感
烧 香 本 是 敬 三 宝,
晨 钟 暮 鼓 报 时 晓;
劝 君 莫 作 败 家 子,
护 法 龙 天 不 轻 饶。
  行 愿
200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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