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0-7-7 01:43:06

[大陆]规范财务管理 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编者按】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秩序,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推向深入,2010年1月,国家宗教局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颁布以来,全国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宗教活动场所高度重视,主动将落实《办法》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联系起来,探索出一些值得借鉴的有益经验。本期刊发江苏省宗教局、福建省民宗厅、广州市光孝寺的经验,希望能对各地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办法》有所启迪,有所帮助。


落实《办法》,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江苏省宗教局

  今年1月,国家宗教局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宗教活动场所执行会计制度和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做出了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原则、内容、方法及法律责任,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指明了方向。江苏省宗教工作部门在积极贯彻落实《办法》的同时,逐步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使《办法》和《制度》相结合,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监督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


一、加强培训、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普及化

  落实会计制度是财务监督管理的基础,《办法》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4年8月出台该制度后,江苏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取得联系,2005年初,南通市民宗局首先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下发了落实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并对新会计制度从调账原则、账目调查、科目设置、新旧科目结转、会计报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省宗教局立即转发全省参照执行。

  几年来,围绕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中的难点问题,全省召开了多次现场会、观摩会。资产清查是新旧会计制度转换中的一大难点,涉及文物、房产和宗教用品等诸多资产。南京市民宗局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边进行资产清查,一边进行账簿转换,使之产生联动作用。全市的重点寺观教堂都对资产进行了彻底排查,分别造册登记,对无法确定价值的文物资产也登记台账备案,全省推广了南京的经验。南通启东市基督教爱国会针对基层堂点经费少、没有专职财会人员的现状,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财务结算中心,统一聘用财会人员,各堂点分别建账、独立核算。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省宗教局及时作了宣传推广,为面向广大农村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探索出了一条新路。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在全省5771个宗教活动场所中有3128个实施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占54.2%。其中寺观教堂的实施率达到74.1%,固定场所的实施率50.4%。


二、建章立制、民主理财,着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主体是宗教界自身,通过对近几年宗教界信访案件的统计,70%左右与财务管理有关。因此,建立各项财务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加强内部监督尤为重要。江苏省宗教工作部门结合“模范场所”表彰、“平安场所”建设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注重引导宗教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执行的过程中力求形成制度链。

  一是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根据自身规模和整体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和政策法规,针对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形成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特别要求重点寺观教堂的财务报表必须定期上报所在地宗教工作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审核,从而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不同对象,设置相应的大额基数,明确凡属于大额支出,必须通过相应程序由管理组织集体做出决策。对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求通过自荐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法,成立财务监督小组。规模较小的场所设立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场所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监督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并张榜公布。

  三是合理设置岗位和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在财务岗位设置上,充分体现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的原则。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设置合理、环环紧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和监督链。同时规定各场所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的岗位必须分开设置,并明确各自职责,做到账、钱、物以及支票与印章分开保管,单据、账本与报表有专人负责,工作变动时必须办好移交。

  四是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功德箱、奉献箱的管理,一直是广大信众关注的焦点。对此江苏省规定严格实行“三把锁”和三人同时开箱清点制度。对场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出纳人员清点入账,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从制度上杜绝管理漏洞。

  五是加强对受赠实物和固定资产的管理。长期以来,宗教活动场所对受赠实物的管理也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指导各场所建立健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制度,做到受赠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同时规范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责任人,确保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有记录,核销有手续。

  严格的财务管理,既树立了宗教界的良好形象,又增进了内部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还为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的发展创造了机遇。常州武进南城寺虽地处农村,但财务管理十分规范,定期公布收支账目。一位港商正巧路过,看到公布的账目后十分感慨,认为这个寺庙的做法比香港的寺庙还规范可信,当场捐赠7.8万港币现金支持寺院发展。


三、三方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社会化

  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已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权责分工。除了宗教界内部加强监督管理外,外部监督管理主要来自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中介审计部门三个层面。江苏省坚持三方联手、齐抓共管,不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社会化。

  作为主管单位,宗教工作部门主要督促检查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结合民政部门社团年检,坚持每年对宗教 活动场所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并出具检查和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在近年来开展的“模范宗教活动场所”评比表彰、“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中,都把规范财务管理作为重要的内容和评比条件,并以此为抓手提升场所财务管理的水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发后,为了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了对宗教活动场所在建项目的专项检查。对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场所负债情况、资金运转的风险程度进行检查评估。同时引导宗教界特别是佛教界自觉克服贪大求全、盲目攀比的心态,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得到了宗教界的普遍认同和好评。在引导宗教界合理配置和使用资金方面,鼓励和支持宗教界本着“来自社会、服务社会”的原则,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在2008年抗震救灾中,江苏省宗教界共捐款2600多万元。2009年,围绕党和政府“保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中心工作,组织宗教界开展“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活动,全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资金达2078.37万元,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者,有依法履行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的职能。江苏省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以下4个方面的财务检查:一是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二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会计核算情况;四是会计从业资格制度执行情况。江苏省不少基层市、县的宗教工作部门,如无锡锡山、江阴、苏州昆山等地,都与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将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纳入当地财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并定期组织检查审计。

  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事务所作为第三方身份的社会中介机构,是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见证者和财务管理秩序的重要维护者。江苏省注重发挥他们独特的监督作用。无锡市宗教局从2007年起,聘请会计事务所,坚持每年对20%的场所进行财务审计。计划用5年时间对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审计一遍。从目前审计的情况看,效果比较明显,有效地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摸清了家底,规范了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目前这种监督审计方式已在苏南、苏中等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展开。

  另外,我们还注重运用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宗教组织的财务管理。南通市宗教局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从社会各界聘请了32名监督员,并列出了6大项37小项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其中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是重要内容。通过社会监督有效促进了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以点带面,有效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福建省民宗厅

  福建省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6901处。多年来,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存在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始终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个薄弱环节。为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工作,福建省民宗厅于2008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3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场所覆盖全省五大宗教,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既有财务工作基础较扎实的场所,也有较薄弱的;既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年收入几千万元以上的场所,也有欠发达山区收入较少的。一年多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动员部署,积极推动落实,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工作的认识普遍得到提高,各试点单位财务制度普遍建立、财务人员的水平普遍提高、自觉接受财务监管的意识普遍加强、经费开支普遍趋于合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在全省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当前,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认真总结借鉴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稳步推进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省民宗厅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从财务监督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宗教界的社会形象、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稳定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高度来统一认识。要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把该项工作列为依法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管力度,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积极稳妥推进。《办法》细化了《宗教事务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章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一整套制度,落实了相关各方的责任,是加强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有力措施。福建省将根据国家宗教局关于施行《办法》的总体工作部署,根据本省实际,采劝广泛宣传、逐级培训、典型带动、全面实施”的基本思路,从今年下半年起,有计划、分步骤地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省民宗厅于4月27日举办全省学习贯彻《办法》培训班,对设区市民族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和全省五大宗教重点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并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对全面推行《办法》进行部署。

  三、依法规范管理。全面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规范理财、民主理财,并自觉接受宗教工作部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宗教工作部门应坚持依法行政,及时有效地加强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切实负起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责任,帮助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有序,营造宗教界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氛围。

  四、提升管理水平。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应把《办法》的宣传普及列入宗教“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办法》施行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素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制度建设,指导推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各自宗教实际和特点的财务制度,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宗教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宗教工作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等有关业务知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联系实际、联系基层、联系信教群众,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加强部门协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性强、涉及面广。如在财务监督方面,除了宗教界应当切实加强内部自我监督管理外,还必须切实发挥外部监督管理的作用,主要涉及宗教工作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在金融管理方面,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因情况特殊,难以办理银行集体账户,需要金融部门的理解支持。因此,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还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推行《办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社会化机制。


广州光孝寺的理财经

  国家宗教局颁布《办法》以来,广州光孝寺结合《办法》中的条文,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不但积累了寺院财务管理的经验,也为寺院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契理契机,规范管理,促进寺院健康发展

  1.高度重视,民主化管理

  光孝寺作为名刹大寺,财务管理任务繁重,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寺院成立了由方丈、监院、会计、出纳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制定了财务工作的总准则:“寺庙实行民主理财,凡大宗开支,必须经由寺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向常住大众公开账目,接受大众监督。”在日常运作中,定期每两个月召开执事会议,讨论大宗开支;每月在斋堂墙上张贴月报表向信众和僧众通报当月的收支情况。

  2.接受监督,法制化管理

  光孝寺作为省民宗委管理的寺院,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督,在省民宗委的指导下,依法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向宗教工作部门上报当月收支情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宗教工作部门主要对寺院收益分配、基本建设、节流情况、收支平衡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省民宗委对寺庙财务管理的帮助和监督,促进了光孝寺财务管理依法依规进行。

  3.建章立制,制度化管理

  光孝寺多次召开执事会议,制定《光孝寺财务制度》、《光孝寺甘露坊和流通处管理制度》、《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监院、殿堂和经营服务点负责人把关落实,方丈不定期抽查验收,使规章制度不只是落在文字上,而是执行在寺院的每一项事务中,落实在寺院的每个堂口。

  4.禅宗特色,丛林化管理

  参照《百丈清规》的要求,光孝寺设有监院、副寺、库头掌、藏主、典座等执事负责管理常住的衣、食、注行。殿堂的功德箱按时由三人以上共同开启,三人中有一位是常住,清点数额签字后交出纳人员收账。殿堂、流通处、素食馆、文展馆、图书馆、视听室的物资,由僧团指定有关执事专职保管,造册登记,严格采购、发放手续。

  5.程序明确,规范化管理

  光孝寺财务报销明确规定,每一款项皆依循经办人、验收人及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报方丈或监院审批,方可报销。而较大款项支付,必须预先写申请报告,说明用款的原因。金额多少,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经执事会协商,呈报财务主管审批后,方予付款、汇款,程序明确,层层把关,杜绝疏漏。

  6.专业人才,现代化管理

  2003年始,光孝寺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运用当时最先进的金碟K/3软件,结合寺庙经济业务的特点进行改进、优化,把大型企业资源管理系统(ERP)改造成符合寺庙实际情况的管理软件。从2006年始,光孝寺开始组建内部局域网络,2008年建成以财务室为中心,两个经营性单位、四个服务性单位、仓库为成员的内部局域网络。财务室通过内部局域网的进销存软件,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经营点、服务点和仓库之间运作情况,及时与出纳及收银员进行现金收支核对,有效地实现日清月结,账务核对,提高了财务核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007年光孝寺被评为省特级档案单位,财务档案工作也顺势推进,资料录入数据库,凭证、账册和报表入盒上架,有效地保证了财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二、回报四众,促进寺院和谐发展

  “寺庙应根据本身财力,积极兴办佛教文化和教育事业,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举办安老、施诊、修桥补路等利生事业,对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依循这种理念,光孝寺对寺院结余分配本着对寺院、僧众和员工、公益三者都有益的原则。分配给寺院的,主要用于弘法和教育事业、维修寺院殿堂及生活用房、改善环境、寺院管理费等。分配给僧众和员工的,主要用于改善他们的福利待遇、支付培训教育费用和按劳分配发放奖金。分配给公益事业的,主要是回报社会,1990至2009年光孝寺为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赈灾济困、新农村建设、植树造林、捐资助学、光明行活动等捐款超过5300万元。其中向印度洋海啸灾区捐资40万元,抗击“非典”捐资100万元,通过潮汕联谊会为贫困大学生上学捐款150万元,捐资20万元为连南香坪村植树造林,向南方冰雪灾区捐资50万元,捐资70万元为连南瑶族三排镇建蚕房,捐资100万为连南瑶族群众建水电房,此外寺院每月定期送物资给市养老院、孤儿院。值得一提的是,从2006年起光孝寺出资5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独家资助广东首家慈善中医诊所免费为低保和特困人群施医赠药,解决看病难问题。2008年为5·12大地震捐款500万元并送去价值500万元的赈灾物质。这些善举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光孝寺落实《办法》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既继承禅宗丛林财务管理的优良传统,又契理契机,做到民主化、丛林化、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同时积极开源节流回报社会。(图:金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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