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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架将祖业田舍入西坪寺契约》 立舍水田永克常住人邓架,因祖业水田壹分,坐落太厚沟。因见西坪寺缺少常住,难以招僧,自发慈悲,请凭易添龙、李正兰二人在内,舍入住持僧祖隆项下,永远常住,认意耕犁。上齐自讯□为界,下抵赵思开业主田为界,左齐吴家小水沟为界,右齐吴家劈岭为界。其四置边界,踹踏明白,并无紊乱,自舍后不得邻人侵占。如有此等,明有王法执理,幽有剿经大愿。立写舍白一纸,后为执照者。 顺治十三年二月廿日,立舍常住永远人邓架。 请凭中人:罗光高、李正兰、赵□思、易添龙、邓尚琳、李登伦、邓富高、邓尚文。 代书亲笔:邓崇高。
《邓碧高将祖业田舍入西坪寺契约》 立舍约信士邓碧高,同住邓杰、树、楷、之楚、之杞、之盛等,因邓富高所遗堪址壹段,坐落西坪之侧。有合族人等,不愿看守,情愿凭中舍于西坪,允充常住。至于边界,后日验明。左齐之杞地为界,右齐常住为界,前齐黄宅地埨为界。后齐坎为界,并无紊乱。自舍之后,认西坪僧管业,则邓宅人等不得反口称说粮合之土。倘后未尽人等异言,自领《太上剿灭莲经》十部。恐后无凭,故立舍白,日后永远为券。 康熙五十二年十月廿三日,立舍约人邓碧高,邓松、树、杰、楷,之盛、之杞、之楚。 左中人:廖谦、王仲由、张甫原、赵光耀、杨先明、敖洪先、王开政、马心进、敖昆平、杨见秀、廖永茂、赵光升…… 书约:廖允昌。
南部县示谕:小柏庵旧河,素作放生池塘,以惜物命,严禁渔夫在沿河一带下网捕鱼,图利伤生…… 光绪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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