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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0-3-2 23:42:45|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省镇江市出台《实施意见》 规范宗教房产拆迁

  江苏讯 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民宗局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联合发文,出台《关于镇江市城市房屋拆迁中宗教房产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对宗教场所、宗教房产、宗教历史遗留房产、宗教文物古迹房产拆迁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意见》规定,拆迁各类宗教房产都要按市场评估价,给予宗教单位100%补偿,然后再根据各自情况具体处理。拆迁合法宗教场所,一律由宗教事务部门牵头,按照方便群众宗教生活的原则安置;对国家经租、代管期间形成租赁关系的,应该考虑宗教单位的历史贡献和国家安排租户的特殊情况,由政府负责分别进行货币补偿,其中租户改变用途成为经营用房的,对租户按照经营用房补偿;对属于文物古迹的,另外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处理;对宗教场所、宗教房产及面积的认定,以宗教场所登记、房产登记证明或宗教房产发还通知书等有效材料确定。
  《意见》出台后,拆迁管理部门将这些规定列入该市房屋拆迁员年度审核考试的必考内容,宗教管理部门则举办培训班,对各宗教团体负责人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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