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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去匆匆 发表于: 2011-2-19 11:10:56|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1年] [大陆]王作安局长在宗教和谐座谈会上对宗教和谐作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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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的第一周是首个“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为响应联合国第65届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的决议,1月28日,我国五大宗教共同召开倡导宗教和谐座谈会,发表《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表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世界和平的心声。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在宗教和谐座谈会上对宗教和谐作阐释。具体如下:

  当今世界正处在深刻的变革和调整之中,宗教出现复兴势头,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相互交织,在世界事务中的影响上升。

  作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关系,宗教关系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关系,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以及宗教界的广泛共识。

  近年来,宗教和谐理念越来越受到重视。近期宗教界开展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就是实践宗教和谐理念的积极尝试,取得了很好效果。

  宗教作为一种价值系统和社会现象,涉及个人、群体、社会和国家等诸多层面,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问题相互交织,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宗教和谐作为处理宗教关系的新境界,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

  一要促进政教关系的和谐。政教关系在宗教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影响并制约着宗教关系的其他方面。我国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作为多宗教国家,这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各宗教一律平等的制度保障。国家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总之,我们追求在政教分离基础上的和谐政教关系。

  二要促进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关系的和谐。不论选择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都应当得到尊重,都受法律保护,不允许出现权利和义务上的不一致、不平等现象。在不信教群众占多数的地方,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权利;在信教群众居多数的地方,要特别注意保护不信教群众的权利。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三要促进宗教与宗教之间关系的和谐。我国五大宗教并存的基本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不论历史长短还是信众多少,也不论是本土产生还是国外传入,我们都予以尊重,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不会厚此薄彼。承认差异、相互尊重、彼此包容、团结合作,是我国宗教弥足珍贵的优良传统。

  四要促进宗教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宗教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既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乎宗教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讲,宗教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各宗教要鼓励信教群众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把追求来世福报与创造现世幸福统一起来,既做好教徒又做好公民,在积极投身于建设美好家园中践行信仰。

  五要促进宗教对外关系的和谐。中国具有悠久的宗教对外友好交流历史,法显、玄奘、鉴真等友好使者的美名蜚声中外。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宗教方面的交流交往,介绍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发展状况,增进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要在互相尊重、互相平等基础上进行交流合作,反对插手和控制别国宗教,反对利用宗教干涉别国内部事务。

  六要促进宗教内部的和谐。宗教内部和谐是实现宗教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慧于中才能秀于外。各宗教要挖掘和弘扬教义思想中的和谐资源,培育中道和谐的宗教文化,反对偏执和狂热,与一切极端势力和邪教组织划清界限。要遵守宗教教规、宗教戒律和宗教道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内部团结,宽容对待不同宗教见解,不以教派、宗派名义闹分裂,营造合作共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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