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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水长流 发表于: 2010-1-12 11:08:43|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2010年] 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2009年度十大宗教学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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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29日,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理论版,发表《盘点2009年度十大宗教学观点》,原文如下:

  中国宗教学的当代发展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重大成就之一,它从开创到成熟,从敏感意义上的“险学”到蓬勃发展的“显学”,形成了许多研究热点和发展热潮。2009年,《宗教周刊》理论版追踪学术前沿,推介前沿学说,关注宗教热点讨论。岁末,本版盘点本年度十大宗教学观点,让我们再次感受中国政界、教界、学界的有识之士对中国宗教学的参与开拓与创新发展,体悟他们对宗教的敏锐观察、集中思考、深度分析以及现实关怀。

  ■ 佛教是科学之友,二者之间对立统一

  佛教与科学是两种文化形态,固然存在不同,但是二者也存在交涉和交叉的关系,佛教对自然科学有一定的贡献,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联。
  方立天在830期《佛教:科学之友》一文中认为
  佛教与科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佛教既不是科学之母,也不是科学之敌,而是科学之友。朋友就意味着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佛教与科学是人类文化的不同形态,属于两个范畴,两个领域。它们是信仰与理性,体悟与实证,解脱与求知的不同。但是二者都是要认识宇宙、人生的真实,要对宇宙进行宏观和微观的考察、探索,所以存在交涉和交叉的关系。佛教主要侧重于直观、直觉这个方法,科学也需要想象,有很多科学家就是通过直观、直觉以后而启发下一步的探索、实验的。现实的生活经验以及佛教对众生生活的关怀也需要一种科学的手段。
  佛教对自然科学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宇宙学、天文学、医学、心理学,还有印刷术,这属于科技方面。
  佛教与科学的关系,重点还在于佛教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关联上,要多从这个角度来作探讨。一是佛教与哲学。佛教的哲学内涵可以说是世界上所有宗教中内涵最丰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心性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就中国哲学来说,如果离开了佛教,魏晋以后的中国哲学史就不完整。二是佛教与伦理学。佛教有一套伦理道德学说体系。在中国,佛教的伦理道德经过与中国固有的伦理道德的冲突与融合,逐渐与儒家的伦理道德相协调、相适应。三是佛教与文学。佛教文学绚丽多彩,佛教传入中国后,佛教翻译家把数千卷梵文佛典译成汉文,从而创构了一种融汇梵汉的新文学──翻译文学,成为中国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佛教通俗文学丰富了中国文学。至于作为中国佛教文学的奇葩──禅诗,更是中国文学创作的突出成就。四是佛教与艺术、美学。佛教传入中国后,逐渐结合中国传统艺术风格,大力运用建筑、雕塑、绘画、音乐、书法等艺术形象和艺术手段,以推进佛教的流传。五是佛教与民俗学。佛教的传入和佛教徒的生活方式带给中国民间习俗的影响是深广的,对中国社会的潜移默化、移风易俗的作用是巨大的。六是佛教与社会学。在中国,佛教在民间拥有最大量的信徒,在精英界也有一定量的信奉者。研究中国佛教实体、组织、结构、特点和变迁,及其社会功能、作用,是中国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综上,可以说佛教的内容主要归属于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一支,研究佛教是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

  ■ “本土化”是基督教在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实现“中国的”基督教,任重道远。

  所谓“本色”就是指基督教在相关地域文化中应该反映和体现的“地方化”的性质或“颜色”。从历史传播意义上讲,基督教是“具体的”、充满“文化色彩”的,并无“抽象”、“超脱”之文化本质。因此,基督教要在中国发展必须要实现“本土化”。
  卓新平在868期《“本土化”: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之途──兼评<基督教在中国──处境化的智慧>》一文中认为
  究竟是“基督教在中国”,还是“中国的基督教”?这是在如何表述中国基督教上迄今仍然没有得到满意回答的问题。经过4次传入而最终得以在华立足的基督教,乃是具有“西方”色彩的宗教,为了摆脱“洋教”的名号,中国基督教界人士做了不懈努力,除了政治、经济、教务、文化上的“三自”运动之外,更是在思想精神上寻求使基督教适应、融入中国文化之途。应该说,基督教在中国的本土化、本色化或处境化,就是要求其“中国化”,使之融入中国文化、成为中国宗教。
  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中国教会人士对基督教在中国“本土化”的思考与推动。赵紫宸、吴雷川、谢扶雅、吴耀宗、丁光训、汪维藩和陈泽民7位代表人物都侧重于神学研究,其所思、所虑、所探、所求都可谓是非常典型的当代中国神学建设。他们关于基督教在中国“本土化”的思考,指明了中国教会的希望所在,并全力推动中国教会走向这一发展之途。他们努力实践,实现从“异化”的基督教“在中国”转向“同化的”“中国的”基督教,从而真正使基督教不再是让中国人陌生、却步的“洋教”,让融入中国社会文化的基督教给中国人带来“本土”性的亲切感和亲近感。当然,这一努力尚未彻底成功,我们仍然是任重道远。

  ■制定文化战略,继承、重构并发扬我国传统宗教文化的优秀部分,应对西方文化霸权。

  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中国宗教对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在历史上都起到过重大的影响。面对来自西方的文化霸权挑战,在宣传无神论的同时,也要面对社会大众需要信仰资源的现实,及时制定文化战略,发扬传统宗教文化的优秀部分。
  吕大吉 在890期《关于继承和重构传统的民族宗教文化的一些思考》一文中认为
  宗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形式,理应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我国有传统的以祭天祀祖为中心的国家宗教,有各兄弟民族信仰的传统的民族宗教,有土生土长的道教,也有已经中国化的佛教,伊斯兰教在很大程度上也与中国文化相结合后而本土化了,这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面对西方的文化霸权挑战,我们主张无神论的宣传,但是对大多数社会民众来说,他们现阶段仍然需要宗教作为精神安慰,这是一个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大国,必须要制定自己的文化战略,从战略上发扬我们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创建符合时代精神的新文化。
  台湾的佛教、道教以及各种各样的民间宗教都发展得非常好。香港也不仅有佛教、道教,还有黄大仙信仰。这两个地方都继续保存着中华民族的传统信仰,因此民众也就有了较多的信仰选择。道教界、佛教界应该思考在大陆(内地),道教、佛教发展得不好的原因。
  可以说,宗教生态失衡是当今中国基督教发展快的主要原因。鉴于此,我们应该根据社会的现实调整我们的宗教战略,在一个时期内,有必要继承和重构我国各民族的传统宗教文化的优秀部分,使之与社会现实相适应,使广大的社会民众在自己的传统宗教文化中找到自己的精神家园。

  ■ 国家繁荣强盛是佛教发展进步的保障,致力于国家的发展进步是当代中国人间佛教的基本要求

  只有清楚地认识到佛教在国家的发展进步中的定位和所应发挥的作用,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才能更好、更大限度地发挥佛教在构建和谐国家与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杨曾文在892期《致力于国家发展进步是当代人间佛教的基本要求》一文中认为
  从赵朴初原会长到现任中国佛协领导提倡的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号召的“人间佛教”思想,是总结了中国自进入近代以来佛教界前辈对佛教如何适应时代的探索成果,并且集中了当代佛教界四众弟子的经验,适应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社会主义社会环境而提出来的,是中国大陆佛教界共同弘扬并付诸实践的佛教思想和弘法模式,是当代中国佛教的旗帜。
  致力于国家的发展进步是当代中国人间佛教的基本要求。中国当代佛教倡导的人间佛教是将适应时代和社会进步,关心和改善民众生活,积极参加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建设置于最重要的地位,积极参与道德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建设,积极举办佛教慈善福利事业,同时又保持佛教的独立性,维护佛法的神圣性和组织的纯洁性,注重引导四众弟子严格修持戒定慧三学,加强信仰、道风、人才、教制、组织的建设,发展文教事业,不断增强佛教的生命力和社会影响。
  历史事实证明,国家繁荣强盛是佛教发展进步的保障。从中国佛教的历程可以看到,在国家强盛和安定的时候,佛教能够健康有序的传播和发展,否则就呈现衰败、颓废的状态。中国佛教界的有识之士深明此理,所以在进入近代以后纷纷起来倡导改革,办刊物、建学校、创团体,致力于振兴佛教,声援支持为争取国家独立、民主和富强的革命运动。佛教必须“契理契机地进行革新”、佛教徒应当秉持“爱国爱教”的思想以及“人生佛教”、“人间佛教”的理念,正是在这个社会发生剧烈变动的过程中提出的,一直发展到现在成为佛教界的主流共识。
  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与中国政府、人民在根本的社会利益、政治目标和立场上是一致的。中国佛教信众衷心希望国家强盛繁荣,认为这是与他们的尊严和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 文明冲突论是以宗教为背景的泛化民族利益冲突

  从民族宗教学的角度定义亨廷顿所说的“文明”,其实就是“泛化民族”,而绝大多数的文明(泛化民族)都有明显的宗教背景。因此,在民族宗教学的视野中重新解读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其实质就是基于宗教文化背景的泛化民族利益冲突。
  张践在804期《“文明冲突论”新解──以宗教为背景的泛化民族冲突》一文中认为
  亨廷顿所谓的“文明”,也可以称之为“泛化民族”。所谓泛化民族即是指一些因某些民族要素扩展而形成的超越民族国家范围的非实体性民族。当今,世界各地的人们正是根据自己的传统来确定自己的身份,分辨自己的敌友,这种传统包括一系列的文明要素。而在所有的文明要素中,宗教具有突出的重要地位。如亨廷顿所言“宗教是界定文明的一个主要特征”。宗教最容易引起民族间的冲突,尤其在全球化时代,随着阶级意识形态的相对淡化,民族国家权力的削弱,由宗教问题引起的民族冲突经常超越国家的界限,在跨国家的范围内表现为泛化性民族冲突。
  亨廷顿把人类文明划分成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儒教文明、印度教文明、东正教文明、日本文明和佛教文明7大块,并认为前3种文明之间存在着最大的冲突。以基督教文明为基础的西方文明和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的伊斯兰文明间对抗的实质是泛基督教民族和泛伊斯兰教民族的冲突。这种以宗教为背景的泛化民族的冲突,已经影响到人类的存亡。倡导、推动各文明体系的对话,是解决当代日趋尖锐的民族──宗教矛盾的唯一出路。而在文明对话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构成各文明体系核心要素的宗教之间的对话。

  ■ 宗教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一员在公共危机中具有积极的正功能,但是其所具有的负功能也不容忽视

  宗教组织在公共危机中的角色应不仅只是物质和金钱层面的慈善救助者,而更多的应被视为非政府组织的一员,充分发挥其在公共危机中的心理调适、信息沟通以及社会整合功能,同时,宗教在公共危机中的负功能也不容忽视。
  吴妙琴在846期《宗教在公共危机中的角色与功能》一文中认为
  作为非政府组织的宗教组织,一方面可以帮助国家大幅减少政治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正当的宗教活动谋求更大的合法活动空间,巩固自身的宗教信仰,并获得更广泛的群众支持。此外,还可以壮大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弥补国家和市场的不足,形成国家与非政府组织、企业与个人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平衡。
  作为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或团体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功能不容小觑,相对政府而言,其规模小、灵活性高,在专业技术方面有一定擅长,且又没有一般企业的营利性目的,因而在危机治理中能够表现出相当的优势。宗教在公共危机中的正功能主要表现于宗教的心理调适功能、救助功能、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功能以及社会整合功能。
  但同时,作为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宗教组织不可避免地也会有一些负功能,为应对公共危机带来一些阻碍。主要表现有:宗教的消极和避世一方面可能导致群体无意识,从而威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和其它非政府组织救助活动的展开;宗教的保守性和排他性不但会限制公共危机中宗教组织慈善救助活动的开展范围,而且会使各个部门间产生一定的隔阂,不利于社会的团结和稳定。对此要有所警醒,应当为宗教组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拓展其发展空间,对其进行正确引导,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实现社会和谐。

  ■ 佛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与民族融合、凝聚功能

  在过去的两千多年里,佛教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历史进程,对“汉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催化作用。在协调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时,佛教表现出了一种亲和力与包容性。特别是在领土分裂、外族入侵的时候,佛教发挥了很强的民族融合、凝聚功能,成为不同民族之间相互交流与沟通的重要纽带。
  李四龙在832期《中国佛教的民族融合功能》一文中认为
  佛教的传入挑战了中国具有强烈文化优越感的民族理论──“夷夏论”, 常被认为是中国第一部佛教论书的《牟子理惑论》明确否定了“汉地”是世界中心的说法。在以后的中国佛教界,这种观念变成了一种“边地”或“边国”意识。
  最能表现“边地”意识的行为,应数中国僧人当时的西行求法。在这些求法高僧的心中,印度才是世界的中心,而华夏不过是未开化的“边鄙之地”。这种边地意识,促使中国人放眼看世界,放弃原有的文化优越感,突破狭隘的民族主义。没有这样的突破,中国文化就很难形成儒释道三足鼎立的结构。
  历史上,佛教为外来文化融入中国社会提供了范例,客观上增进了中国社会对少数民族或外来民族的亲和力与包容性。佛教的这种亲和力与包容性,亦即佛教的民族融合功能。这在我国历史上的各少数民族统治时期,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每到外族入侵、领土分裂的时候,特别是在“东晋十六国”、“北魏南北朝”、“宋辽西夏”以及元朝时期,佛教是多个民族之间互相交流与沟通的桥梁与纽带,既为自己赢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中国社会的民族团结立下汗马功劳。
  普世性与民族性的结合,成就了佛教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民族融合功能。中国佛教不仅具有民族融合功能,能够促进中国社会的民族团结,同时还有政治上的融合作用,如历史上清王朝即以佛教协调民族关系。这和佛教无我、平等思想以及超越民族的普世价值不无关系。但在佛教的传播过程中,这种普世价值需要借助于佛教的民族性来实现。佛教的传播首先是要本土化,若是脱离了中国社会的历史条件,佛教的普世性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佛教具有鲜明的民族融合功能,正是这种功能,成就了佛教在中国社会的广泛传播。

  ■ 宗教对国家政治的影响必然存在,宗教的自由是相对的,传统文化对于培育爱国意识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治是一个国家经济、文化等的集中表现,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无论一个国家对其采取的方针政策如何,它都会对这个国家的政治产生影响,只不过由于各个国家政教关系的不同,其影响大小也不尽相同。
  陈宗荣在810期《由美国奥巴马总统就职典礼想到的》一文中认为
  美国宪法规定确立了美国政教分离的原则,但实际上,美国的政教并未做到实际的分离,而且宗教对政治影响巨大。从基督教所起的实际作用看,它相当于美国不靠税收生存的第二政府和不参加竞选的第三党,在一定程度上,它发挥着政府和政党难以发挥的特殊作用。
  美国声称是世界上宗教信仰最自由的国家,但美国的宪法和法律也对宗教信仰自由作了明确规定。自由从来都是相对的和有边界的,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自由超出了特定的边界,自由就会丧失。宗教信仰自由亦是如此。
  美国人的爱国热情来自于美国传统宗教文化对个人主义的有效调节和平衡以及国力强大对民族自豪感的巩固。可以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国家利益,可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培育国民爱国意识、增强国民爱国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式的宣传上,关键和根本是要虔敬、热爱以及弘扬传统文化;要横下一条心把祖国建设得更加富强、更加文明、更加强大。

  ■ “政主教从”的政教关系以及信仰分层下的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相互尊重

  伴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社会变迁和宗教发展,中国宗教的研究已经成为一个整合了社会经济、政治变迁、文化信仰等复杂因素的难题。卓新平先生的新著《“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标识了中国宗教学界在全球化背景下理解中国宗教的一个新视角和新高度。
  李向平在880期《中国宗教与中国宗教学的“人类学共识”──读卓新平先生<“全球化”的宗教与当代中国>》一文中认为
  中国宗教及其信仰结构缺乏一种神圣与世俗二元对峙的制度形态,宗教信仰与现实权力往往呈现为一种相互嵌入的关系。因此,讨论中国宗教问题不得不论及宗教信仰所深深嵌入其中的政治与社会文化诸种关系。如卓先生所言,中国宗教的“政教关系”也在不同程度之上具有混合的结构特征和各不同层面上的复杂关系。因此,当代中国的政教关系虽可归入“政教分离”一类,却与西方同类体制有着巨大的不同。
  在宗教与政权的关系上,宗教从属于国家,服从政权的管理。如卓先生所言,中国当代的政权形态,在潜在意义上亦有着对以往政权传统的继承和延续,其特点就是“政主教从”的关系结构。这种“政主教从”的实践关系,既有国家政权对宗教的“掌控”,也有政权对宗教的“照顾”。这种“政主教从”说,实际上是一种权力主导型的政教关系及其管理方法。
  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是把握中国宗教混合形态的最好方法之一。如卓先生所言,从抽象而无分别的“信仰”概念来看,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实际上是平行关系而不是交叉关系,它们可以是并行不悖、和平共存的。因此,我们可以在一个具有主导信仰的基础之上,开放其他信仰,或者是与其他信仰和谐共处,努力实现“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基本原则。这样,政治信仰与宗教信仰的关系结构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上下差序的、归属统一的信仰混合格局。也就可以在保持、保证宗教在精神领域、信仰层面充分自由的同时,允许宗教在政治领域的“淡出”,而鼓励其在社会公共层面转入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工作。由此,中国的信仰或中国人的信仰,不再是铁板一块,而是一多相契、多元通和、有主有从。

  ■ 备案制:化解宗教灰市的一条思路

  所谓宗教灰市,就是介于在政府登记后完全合法的宗教红市与从事极端活动的非法的宗教黑市之间的一种宗教存在形态。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急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多元化是不可遏制的趋势,如何对待这些未登记场所的宗教类活动,将日益成为社会管理者难以回避的课题。
  魏德东在886期《备案制:化解宗教灰市的一条思路》一文中认为
  在宗教研究中,宗教灰市里的教会常常被归类为“未登记教会”,它们在教义上基本与主流教会相同,不属于异端;在活动形式上,公开活动并希望被社会了解;在组织形态上,成熟程度不一,大多数比较松散。 从政府管理的视角看,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绝大部分灰市教会可能都不具备符合登记的条件,长期以来,它们并未被纳入宗教事务管理的视野。就实际情况看,彻底取缔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似乎也不符合处理好宗教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完全地放任自流,也很有可能演化出意想不到的矛盾。
  或许,对待宗教灰市,建立“备案制”是一条值得探索的思路。“备案制”是政府对企业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即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可实行备案制,即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将项目的资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对于成千上万的宗教灰市,实行备案制的含义是,举凡愿意备案的宗教类团体,都可以作为一般社会组织,将本团队的信息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备案。这样做的结果,对于政府而言,便于了解情况和有效管理;对于灰色教会而言,虽未被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对待,但已具有了一定的合法性,可以更加公开地活动,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在实行备案制后,灰色教会的前途将分化为这样几种主要状况:一是长期存在;二是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后,符合了相关要求,从而获得宗教场所登记;三是自然消亡,灰色教会的生灭速度远远高于目前已登记的教会。就和谐社会的建设而言,这种备案制不失为一种可以考虑的办法。  出处: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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