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广东湛江麻章区佛教界学习《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2010年4月19日,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组织区佛教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区内佛教寺院负责人共30多人,学习《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林文明对全区佛教界学习贯彻省条例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通过学习,与会大众明确了全区佛教界将贯彻省条例与和谐寺院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应当抓住的两个重点:一是抓好第一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圆明庵、楞严寺的达标工作,改进不足之处,以圆明庵为示范管理场所,组织区内其他寺庵学习其创建经验;二是着重抓好管理工作落后的寺庵的整顿工作,加强场所内部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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